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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负伤 能否认定工伤

添加时间:2015年1月18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无证驾驶负伤 能否认定工伤
  案例介绍:2008年7月18日,某花卉研究所职员朱某,因好奇心重,趁单位司机陆某上厕所之际,擅自驾驶该作业车,由于其没有驾驶证,也不具备驾驶技能,慌乱中脚踩油门撞到了附近的一棵大树上。造成朱某颅脑损伤,肋骨骨折。幸亏被司机陆某和其他同事发现,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出院后,朱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被单位拒绝,朱某随后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点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10种情形:(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由此可知,朱某虽然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受伤,但是,其无证驾驶、擅自操作,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也违反了单位之规章制度,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工伤,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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