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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走路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添加时间:2015年1月18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上班走路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海口陈先生1月13日来电咨询:前几天我在上班途中,已经走进工厂区域,但还没有到车间岗位,因为路面上有水而摔倒受伤,住了两天医院。出院后我找厂里领导,要求按工伤给予赔偿,因为企业还没有给我们买工伤保险。但领导说我当时还没有开始上班,又是自己不小心而摔伤,就不能算工伤。陈先生问:上班走路摔伤算不算工伤?
本报法律工作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结合实际,你进入工厂区域后在通往车间岗位的道路上步行,可以被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若因此而受伤,符合该条文第(二)项的规定,应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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