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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添加时间:2015年2月17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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