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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未婚先孕 公司称太丢脸

添加时间:2015年3月4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王小姐在单位一直兢兢业业,前两天却遭遇公司解聘。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王小姐作为一名90后员工,未婚先孕,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将会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前天,经过20分钟的调解,王小姐重返公司上班。
    王小姐今年20岁,1米70多的个子,身材苗条,去年进入国内某民营企业华东公司做前台接待。一年多来,她兢兢业业,每天总是第一个到公司打扫卫生,最后一个离开关好门窗,加之她外形靓丽,很快就得到了公司同事、领导的认可。可是,前两天她却突然收到了公司的解聘书,而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却明确写着工作期限是到2012年。多次和公司理论无果后,委屈的王小姐找到了新街口商圈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调解员为自己维权。
    调解员和王小姐的公司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公司一位负责人情绪十分激动,冲着调解员就喊开了: “我当然要开除她,她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她未婚先孕。”根据我国《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企业是无权将其解聘的,该公司的这一做法显然不妥。
    随后,调解员带着王小姐来到了这家公司,与公司负责人面谈。该公司负责人认为,王小姐作为公司的前台接待,是整个公司形象的一面镜子,她未婚先孕,将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和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王小姐性格开朗,对于自己未婚先孕的事一点都不避讳,闹得尽人皆知。“小王在公司干得很不错,原本是公司准备深度培养的对象,以后还要让她挑担子的,哪想到她出了这种事,事先也不和我们打个招呼。”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公司负责人的态度,调解员当面指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 《劳动法》,如果他们不接受调解,进行劳动仲裁同样不占理。20分钟后,这家公司接受了调解,让王小姐仍回公司上班,待遇不变,并会适当调整岗位,以适应王小姐的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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