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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条件添加时间:2015年4月8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的范围;④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⑤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十二条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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