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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领导上任拒绝核销旧账 职工上诉报销纠纷应注意时效添加时间:2015年4月23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读者咨询:“我原是一工厂营销部经理,经常出差跑业务,前一段时间工厂经营不景气,我有5万元应报的费用没报。这些费用有的主管领导签了字,有的没有签字。最近厂领导班子调整,新官不理旧账,以各种理由推脱,我追紧了,最后他们竟以过了时效,干脆表示拒绝核销。为此我和他们闹僵、辞职。我准备通过起诉讨回这笔钱款。请问,事涉上述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法律人士表示,《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侯艳丽)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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