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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之后 工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法律效力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9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云南电视网10月13日报道:昆明市《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公布实施,今后四类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将由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达成的委托书将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昆明市各级法院接到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逐年增加,为了把这些劳动纠纷案件解决在萌芽阶段,建立劳动纠纷解决的联动机制,今天,昆明中院、总工会、劳动社会保障局和企业联合会联合公布了《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群体性、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的案件、政策性较强的案件、涉及政策行较强的劳动争议案件等适合调解的案件到达法院之后,法院都将先行委托同级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经常由于证据不足而难以维权,工会调解较法律判决而言更有人情味,并且程序简单,工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国维 劳动者应该说就是减少了诉讼成本,应该说是时间短,效果好,矛盾容易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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