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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欲延长8天赢来掌声一片

添加时间:2016年1月12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女职工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比原来多出8天。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各方关注。根据某网站的调查显示,72.8%的网友赞成这一做法,并支持医疗费由单位支付的意见。然而,另一项近300 0人的调查中,有47.4%的受访者担心,此举会增加女职工就业难度。有关专家表示,因延长8天产假而产生丢岗位、就业难的可能性很小。
    【未孕女职工】感受到一份关爱与尊重
    对于每一位女性而言,生儿育女是人生大事。由于体力消耗较大,不少人都需要几个月时间进行恢复。且因紧接着进入哺乳期,因此产假对于这些新妈妈们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目前职场女性普遍休足产假,有些甚至超过。于是,听闻又新增加8天产假之后,不少被采访者连连叫好。
    女职工小曹是一家基金公司的职员,结婚三年的她正酝酿着生子计划。听说如今产假有望延长,小曹庆幸自己赶上了好时候。“说明女性权益愈发受到重视,是整个社会尊重女性的一种表态。”但收入不菲的她也同时担心,自己的职位会因长时间离岗而保不住。“我们这行竞争激烈,最忌讳脱离岗位太久,所以也有点顾虑。万一被人抢了工作,回去被‘架空’就尴尬了。”
    不过,小曹的丈夫张先生对妻子的担心,却丝毫不以为然。“延长产假肯定是好事,首先既然是国家规定,工资保障方面一定会更强,其次也是表达对怀孕女职工们的一种关怀和妇女权益的保护。”说罢,张先生还呼吁,男性陪产假是否能一并延长,好让男性更好地为家庭尽责。“如果同时增加爸爸们的陪产假,让妈妈能更好的休息和哺乳就更好了。”
    【已孕女职工】多一天产假也好的
    身为过来人,在通讯公司项目部任职的vivian得知产假延长后,同样表示支持。“我虽然已经有了宝宝,但以过来人的经验来说,我是希望延长女性员工怀孕期休假和产假的。回想当初复职前,和宝宝难舍难分的场景,让我感到亲子时间实在太宝贵了,能多一天是一天,哪怕多一天也好。”在vivian看来,8天说长也长,说短也短,主要是它的意义大于它的形式。“如今职场人的压力很大,假设除了面对繁忙的工作,回家还得带孩子,这样的双重身份很容易把自己压垮。如果可以将产假视作过渡期,那么这8天无疑是给妈妈们提供更长心理准备的契机,蕴含着的是一种社会态度,以及人文关怀。”
    不过,vivian也提出了几许质疑,“听说在新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对晚育假的天数。据我所知,大部分怀孕女职工都属于晚育,这项额外的补充假期面向的受益者是很普遍的。倘若去掉相关的待遇,似乎有点让人不能信服。”她建议,将好事进行到底,把晚育假还给女职工。
    【企业hr】一旦颁布就不折不扣执行
    对于拟增加的8天产假,盛大汽车服务连锁全国人力资源总监曲辉女士认为,条款一旦通过,对于所有用工单位来说,都是一项强制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投机取巧的可能。在她看来,条款尽管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但是企业受到的冲击并不大,随着政策落实程度的逐步提高,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概念终将被用人单位认可。“当然,这也是提高职工忠诚度,凝心聚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助于企业文化的建立,营造和谐氛围。”
    而针对一部分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主动回到工作岗位上的情况,曲辉还是希望女职工以自身的身体为主,不要勉强上岗。“生育对女性来说是一道比较大的坎,而且产假是国家法律的规定,女性对此不应该有太多的心理负担。重新上岗之前女性需要检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状况是否达到要求,仓促上岗只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像职工小曹这样的职位“架空”
    顾虑,曲辉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一方面假期增加的时间不长,另一方面企业在用人时,毕竟更多的还是看中工作能力。作为女性员工,更重要的是练好‘内功’,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上海市总工会女工部】工会已做好准备工作
    对于国务院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上海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宋钟蓓认为,拟增加的8天产假,显示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对女性生育的人性化关爱。“女性的生育,在家庭层面是孕育下一代,而在社会层面上则是劳动者的再生产过程。”她表示,延长产假反映了社会对女性生育价值认知程度的提高。
    宋部长说,目前产假已覆盖本市大部分企业职工,只要有社会保险关系,就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据她透露,根据相关的规定,当前上海市女职工在生育期间都能享受到生育津贴和3000元的生育医疗费。
    介于产假在上海实行的良好情况,宋部长对于新条款的落实也同样充满信心。她表示,市总工会方面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只要相关的条款得到通过,工会就将在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中加入相应的规定。同时,还将加大宣传和监督的力度,督促各用工单位及时了解法律变化并且严格遵守。
    此外,她还特意强调,如果女职工三期的权益受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寻求帮助,也可以申请仲裁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工会主席】这是女职工的福音
    谈及本次产假拟延长至14周一事,松下半导体公司的工会主席洪爱民似乎早有耳闻。她表示,即便让女职工多休息8天,也不会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因此,倘若新政策正式颁布,对落实方面,她显得非常乐观。“生育不可能成群结队,同时请产假属于个别情况,相信对于整条生产线来说,不会造成直接影响。”洪爱民还表示,同样身为女性,她非常理解女职工的需求。“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确需要更多的关爱。我们这里的女职工人数近半,这就使得保护女职工权益成为工会工作的关键。所以,如果政策下来,我们一定会切实响应,尊重女职工权益。而这也是我们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至于一些职工对职位被抢的担忧,洪主席觉得大可不必过虑。“能被抢的位子,分分钟都能被抢,关键还是靠个人工作能力。多八天也就一周时间,起不了什么太大的作用。事实上,这多出的八天纯粹就是一种福利,的确是一件好事情。”
    【律师】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了处罚力度
    为了更好地了解现阶段女职工产假的实行情况,记者还专门采访了全国律协劳动法业务委员会委员庞春云律师。庞律师结合多年来的维权情况后指出,目前有关产假的纠纷比较少。
    “大部分企业对于法律的知晓情况都比较好,加上晚婚晚育和难产等情形,许多女职工在‘三期’期间休假的天数还可能超过90天,具体操作其实是很灵活的,只要和单位协调好就可以了,毕竟生育津贴不是由单位发放。”不过,庞春云也坦言,有不少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常因缺乏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生产之前就主动辞职,造成吃哑巴亏的情况。“倘若企业不准假,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而不是自己一走了之。”她提醒职工,如果企业以各种借口剥夺女职工产假的权利,一经发现,用工单位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一方面单位要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上班工资,另外一方面还要面临劳动监督部门的罚款,罚款额肯定将高于女职工产假的工资。由于违法成本比较高,企业一般都不会选择这种得不偿失的做法。”
    记者另获悉,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相较老版本有了更加明晰的处罚措施。因此,对于新增加的八天假期,庞律师从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认为并不会形成多大的难度。
    相关链接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产假规定的新旧比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陆烨 裴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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