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业界动态劳动保险劳动关系工伤鉴定劳工知识劳动保护 工伤待遇劳工合同工伤保险工伤伤残纠纷争议工伤认定
法律咨询热线
13331385165 |
劳动保护管理体制添加时间:2016年9月19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1.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2.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劳动保护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依旧按各自职责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程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