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业界动态
劳动保险
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
劳工知识
劳动保护
工伤待遇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业界动态
劳动保险劳动关系工伤鉴定劳工知识劳动保护工伤待遇劳工合同工伤保险工伤伤残纠纷争议工伤认定
法律咨询热线
1333138516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业界动态

山东延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

添加时间:2017年3月3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摘要】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局获悉,鉴于《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已经到期。根据延长后的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

山东延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鉴于《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已经到期。由于国家调整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定价范围,新的收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为保证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稳定,维护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等各方权益,省物价局、省司法厅下发《延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通知》。《通知》指出延长后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也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根据延长后的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在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20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律师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进计算。比例范围在0.5%—6%之间。据悉,此通知通知自2016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14日。想爆料请登录《连线》、拨打新闻热线0531-81695000,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3138516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