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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有关问题的通知添加时间:2017年3月27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Tags: 劳动纠纷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人社字〔2016〕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57号)和《关于尽快落实冀人社发〔2015〕57号文件的通知》(冀人社函〔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实施条件 (一)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 (二)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前,已参加失业保险,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无失业保险历史欠费或按规定一次性补清历年所欠的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资金使用 (一)稳岗补贴用途。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鼓励企业用补贴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利于企业下一年继续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二)稳岗补贴标准。 1、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2、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3、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三)不得重复享受补贴。符合本《通知》和石政办函〔2014〕104号、石人社字〔2015〕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内可选择其中之一。 四、审定办法 稳岗补贴工作按照定期受理、集中审核认定、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 (一)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上年终了后4个月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稳岗措施; 4、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申报表和地税实缴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减少人员情况表(附件2); 6、企业承诺书(附件3)。 (二)审核认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参保缴费及裁员情况进行核对。在审核企业依法参保足额缴费时,确保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上缴地税部门的失业保险费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企业上年度参保缴费总额(不含欠费和滞纳金)一致。初审通过后,将拟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名单、裁员情况、补贴数额等在当地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制《年度申请稳岗补贴单位明细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年度申请稳岗补贴汇总审批表》(附件5),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填制《年度稳岗补贴审批表》(附件6),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将资金拨付到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三)所有申报资料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减少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实施,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核认定和资金拨付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政策。 (二)加强基金监管。在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要统筹考虑失业保险基金承受的能力,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受补贴企业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对违反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采取集中宣传、政策宣讲、跟踪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稳岗补贴政策。各级经办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公布稳岗补贴申报流程、播放公益字幕公告等形式,积极向企业介绍稳岗补贴政策。各参保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的宣传资源,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四)加强跟踪监测。各地人社部门要逐步将参保人数超过100人并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加强数据报送。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享受补贴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及时分析总结政策执行情况。 石人社字〔2015〕43号文件中规定的依法参保足额缴费、裁员率及申请程序等有关事项依照本通知执行。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附件:1、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减少人员情况表 3、企业承诺书 4、年度申请稳岗补贴单位明细表 5、年度申请稳岗补贴汇总审批表 6、年度稳岗补贴审批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日 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单位:人、万元、%
企业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企业性质:指企业的经济类型,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他经济等类别。 2、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净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非裁员人数。 3、全体在岗职工是指:上年度裁员人数与上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之和。 4、裁员率: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占上年末全体在岗职工的比率。 5、本表一式五份,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地人社部门、统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地人社部门各一份。
附件2
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减少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上年度共减少人员_________人,其中:单位裁员_____人;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_____人;劳动者自愿辞(离)职_______人;调出______人;退休______人;死亡______人。
附件3
企业承诺书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有关申请补贴政策的规定。本单位承诺遵守申请补贴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申请资格。 以上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________年度申请稳岗补贴单位明细表 填报单位:
注:此表一式四份,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社局、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人社局各一份。
附件5
________年度申请稳岗补贴汇总审批表
填报单位:
注:此表一式四份。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社局、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人社局各一份。
附件6 _________年度稳岗补贴审批表
填报单位:
注:此表一式四份。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社局、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人社局各一份。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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