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业界动态劳动保险劳动关系工伤鉴定劳工知识劳动保护工伤待遇劳工合同工伤保险 工伤伤残纠纷争议工伤认定
法律咨询热线
13331385165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添加时间:2017年4月1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Tags: 聘用 http://www.sjzgspcls.com/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
(2009)行他字第2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七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