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业界动态 劳动保险劳动关系工伤鉴定劳工知识劳动保护工伤待遇劳工合同工伤保险工伤伤残纠纷争议工伤认定
法律咨询热线
13331385165 |
在什么情形下,可按规定认定为工伤?添加时间:2017年4月16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由于很多劳动者对法律不熟悉,所以对工伤的概念也不是很清楚,近日,很多网友留言问,想知道在什么情形下,可按规定认定为工伤还有就是,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