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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劳动仲裁院五项措施提高庭审质量添加时间:2017年4月25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近期,淄川区劳动仲裁院出台五项措施,大大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效率和质量。今年1-6月份,共受理劳动争议169件,审结153件,时效内结案率达100%。 一是统一规范庭审提纲。统一制定庭审规范程序、庭审规范用语和庭审格式化提纲,要求仲裁员在每次庭审前都要熟悉案情,拟定庭审提纲,理出争议的焦点和审理重点,做到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庭审语言更加规范精炼。 二是尊“能者”为师。仲裁院开展了七次庭审观摩活动,全体人员均到场观摩。每次庭审,由一名仲裁员独立审理案件,其他人员进行观摩,庭后集体评议,指出庭审过程中的优点和缺点。此外,定期到法院和兄弟区县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还积极向专业的网站和律师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建立庭审评议和疑难案件研讨制度。首先,在每次案件庭审结束后,院长召集仲裁员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理清思路,然后提出指导意见,达到办案人员的意见统一。其次,在月末吸收部分法官、律师和专家参加疑难案件研讨会,对近期遇到的疑难问题和疑难案件统一讨论,各抒已见,通过评议和研讨全面提高仲裁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四是实行案件追踪服务。与法院建立密切联系,对于裁决结案后当事人又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随时跟踪服务,仔细全面地掌握案件的审理结果,使“裁审一致”落到实处。 五是庭审过程全程监审。为公平公正地审理每一个案件,成立了案件监审小组,在立案之初即指定监审员,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杜绝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营私舞弊,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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