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业界动态
劳动保险
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
劳工知识
劳动保护
工伤待遇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业界动态
劳动保险劳动关系工伤鉴定劳工知识劳动保护工伤待遇劳工合同工伤保险工伤伤残纠纷争议工伤认定
法律咨询热线
1333138516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业界动态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添加时间:2017年5月9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案例>

  2015年1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某超市职工小张和小李的投诉。二人称,自2014年7月被该超市招聘为柜员后,直到今天他们已经工作达6个月了,可是该超市一直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小张和小李二人希望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介入下,与该超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后查实,二人自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在该超市任柜台收银工作,月薪1400元。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资一直都是正常支付的。同时监察员也调查到该超市并没有为二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为投诉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支付投诉人两倍工资作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

  然而该超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执行整改指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超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听证。最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超市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00元,目前该小张和小李的社会保险费已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征缴到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金和5000元的行政处罚已在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3138516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