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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赣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二级伤残)

添加时间:2017年5月17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2013年赣州市工伤赔偿标准2013年赣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5个月。 生活护理费计算公式:生活护理费=赣州市201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0%/月。 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85%/月。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赣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上一年度赣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9元,年平均工资328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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