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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龄童被商场电梯夹成七级伤残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2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周六时,年仅8岁的蔡某星与10岁的哥哥一起在一家商场坐电梯玩,一不小心手被电梯夹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蔡某星的父母将商场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中级法院判定商场只负三成责任,其余责任由其父母承担。
  左手手指被扶手电梯夹伤
  2006年7月8日是星期六,蔡某星从塘厦的一家商场的一楼坐扶手电梯上二楼时,左手手指夹在踏板与裙板间而致伤。蔡某星受伤时,其父母在上班,照管他的祖父祖母在该商场二楼购物,蔡某星与其未满10岁的哥哥蔡某彬一起乘坐电梯。蔡某星受伤后商场的电工通知东莞市上海三菱电梯特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常平分公司的维保员陈某杰,陈某杰接到通知后即到事发地点将蔡某星的手指取出。蔡某星被120急救车送往东莞市塘厦医院治疗。后来蔡某星的父母委托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蔡某星的损伤经认定属七级伤残,左食指安装及今后更换假指的费用共计1万元左右。于是,蔡某星父母起诉该商场。
  父母监护不力承担70%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蔡某星受伤时未满8周岁,受伤时是星期六。其父母作为蔡某星的法定监护人,对蔡某星具有监护责任,应对蔡某星进行妥善的管理和教育,保障蔡某星的人身安全。蔡某星受伤时其父母正在上班,其祖父祖母在二楼购物,显然,蔡某星的父母对其没有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对其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70%的责任。而他们主张该商场的涉案电梯存在豁口而导致蔡某星受伤,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该商场则提供了涉案电梯的安全检验证书和维护方出具的证明,证明涉案电梯质量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但是该商场作为大型购物商场,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其应当及时发现类似蔡某星等没有成年人照管的儿童乘坐电梯并加以阻止,但其没有及时发现阻止,故应对蔡某星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30%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蔡某星父母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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