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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聊天记录被经理偷窥 员工被劝退经理罚20元添加时间:2017年6月27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张小姐下班忘记关电脑,自己跟别人聊天的记录被门店经理看见,偏偏记录中有侮辱该经理的言辞,经理将她的聊天记录偷偷拍照,发给了总公司。结果,张小姐因“工作不认真、难以相处、上班聊天、迟到”等理由,被宝原地产劝退,而“偷窥员工隐私”的经理仅仅被处以罚款20元。 员工: 隐私被偷窥,公司劝我走 今年11月初,张小姐由宝原地产总公司派遣到顾北路分行做行政助理,主要工作是负责门店里的日常事务。然而,12月的第一个周末,张小姐就被自己的上司通知“周一不用来上班了”。 张小姐说,这一切是因为自己的聊天记录被门店的孙经理偷看了。孙经理将她的聊天记录偷偷拍照,发给总公司。 孙经理拍摄的聊天记录还在公司员工之间广泛转发,张小姐也收到了一份。 [律师观点] 未严重违反规章 劝退做法不妥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陈如波认为,宝原地产劝退张小姐的做法不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而张小姐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辞退该员工。 陈律师还认为,孙经理的确侵犯了张小姐的隐私权。虽然电脑由公众使用,但个人享有的隐私权不因其载体的变化而丧失。员工因使用公用电脑的聊天工具而遗留在公用电脑中的聊天记录,享有隐私权,有权不被他人知悉、收集、使用、公开。孙经理擅自查看员工聊天记录,并利用、公开聊天记录中相关内容的行为,侵犯了该员工的隐私权。陈律师认为,孙经理需要对张小姐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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