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业界动态
劳动保险
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
劳工知识
劳动保护
工伤待遇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业界动态
劳动保险劳动关系工伤鉴定劳工知识劳动保护工伤待遇劳工合同工伤保险工伤伤残纠纷争议工伤认定
法律咨询热线
1333138516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业界动态

女员工聊天记录被经理偷窥 员工被劝退经理罚20元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7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张小姐下班忘记关电脑,自己跟别人聊天的记录被门店经理看见,偏偏记录中有侮辱该经理的言辞,经理将她的聊天记录偷偷拍照,发给了总公司。结果,张小姐因“工作不认真、难以相处、上班聊天、迟到”等理由,被宝原地产劝退,而“偷窥员工隐私”的经理仅仅被处以罚款20元。

  员工:

  隐私被偷窥,公司劝我走

  今年11月初,张小姐由宝原地产总公司派遣到顾北路分行做行政助理,主要工作是负责门店里的日常事务。然而,12月的第一个周末,张小姐就被自己的上司通知“周一不用来上班了”。

  张小姐说,这一切是因为自己的聊天记录被门店的孙经理偷看了。孙经理将她的聊天记录偷偷拍照,发给总公司。

  孙经理拍摄的聊天记录还在公司员工之间广泛转发,张小姐也收到了一份。

  [律师观点]

  未严重违反规章

  劝退做法不妥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陈如波认为,宝原地产劝退张小姐的做法不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而张小姐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辞退该员工。

  陈律师还认为,孙经理的确侵犯了张小姐的隐私权。虽然电脑由公众使用,但个人享有的隐私权不因其载体的变化而丧失。员工因使用公用电脑的聊天工具而遗留在公用电脑中的聊天记录,享有隐私权,有权不被他人知悉、收集、使用、公开。孙经理擅自查看员工聊天记录,并利用、公开聊天记录中相关内容的行为,侵犯了该员工的隐私权。陈律师认为,孙经理需要对张小姐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得赔偿。

1 2 共2页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3138516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