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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渝府发〔2003〕82号、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文件待遇一览表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2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0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4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底线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六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2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0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8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6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月


用人单位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丧 葬 费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4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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