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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是如何的?

添加时间:2015年1月18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是如何的?我朋友患了职业病,现在需要住院治疗,希望律师可以指点。
  律师解答:
  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公死亡待遇等。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金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当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给予1至24个月的医疗期;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工伤相关知识:
  你可以享受奖金待遇,另外还有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补助等,但要有依据。
  你可以向单位主张,如果单位不给,可以拿上工伤鉴定结果和上述费用证据,写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向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一般会支持的,但何时能要来就不一定了,因为即使单位被裁决支付,他们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败诉后还可以上诉、申诉,最长可能得两三年,当然也不排除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后就支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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