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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

添加时间:2018年6月5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在当前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中,如何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如何看待我国的优势和难点所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山大学康复医学教授、世界卫生组织康复合作中心主任卓大宏和全国工伤康复咨询委员会专家、广东工伤康复中心主任唐丹。
  社会需求和关注民生的大环境,是建立工伤康复制度的最大优势
  唐丹说,社会的需求和关注民生的社会大环境,是当前我国工伤康复事业发展的最有利条件。我国现在参保人员已超过1.2亿人,每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近100万人,这些伤残职工需要通过工伤康复,提高生活质量,重新融入社会或重返工作岗位。工伤康复体现了工伤保险对工伤职工利益的有效保证,符合当前党和政府的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另一方面,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已具备了一定规模,为我国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卓大宏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伤康复制度,都要符合自己的经济发展和工伤保险法规政策。我国虽然工伤康复制度起步较晚,在医疗功能康复和职业康复现代技术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但也有自己的优势。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覆盖面广,参保人数多,保险的大数法则决定了制度运行的平稳性。我国传统中医的针灸、推拿等治疗技术,无论对伤残职工的功能康复还是职业康复都是非常有效的,也是被世界康复界认可的。近年来,我国工伤康复事业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从2001年全国第一个工伤康复机构——广州工伤康复中心 (现在的广东工伤康复中心)成立至今,在短短的7年里,其他各省市都探索了不同的工伤康复模式,这些都为今天的试点工作和今后的全面开展,取得了良好的实践经验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努力破除工伤康复的观念瓶颈
  卓大宏认为,当前应提高全社会对工伤康复工作的认识,以打破我国工伤康复事业发展的瓶颈。什么是工伤康复?许多人认为等同于医疗的康复。其实医疗康复只是工伤康复的一部分,另外还有工伤辅助技术康复、工伤职业康复和工伤社会康复。以工伤职业康复为例,其中包括工伤检查及评估、初期职业训练、中期职业强化训练和后期的回归劳动岗位后的随访和支持等。工伤康复的目的是让工伤伤残职工回归社会或重返工作岗位,提高其生活质量。这里不仅需要工伤康复机构的努力,而且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康复后的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和接纳,回归社会要得到全社会的包容与平等对待。这些不但需要国家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更需要营造一个全社会帮助支持和平等对待工伤职工的社会氛围。
  唐丹说,工伤康复涉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康复机构、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等多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能否积极贯彻 “先康复、后评残,先康复、后补偿”的理念;医疗和康复机构能否认真执行相关工伤康复的标准规定,能否做到工伤康复的早期介入;工伤职工能否克服心理障碍,配合康复机构积极治疗;用人单位能否根据工伤职工康复后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这些都是我国工伤康复事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和宣传教育,去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将会阻碍我国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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