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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2010年提高伤残津贴标准添加时间:2015年2月19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牡丹江市:2010年提高伤残津贴标准
牡丹江市近日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标准,1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0元至125元不等。 这也是近年来牡丹江市第6次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调整范围: 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牡丹江市从2010年1月1日起予以提高伤残津贴标准,其中6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00元,1级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增加125元,中间每5元为一个梯级递增。对于1996年以前的工伤人员,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了14%。 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也在2009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20元、90元和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