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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时不慎摔成八级伤残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5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因需要租房,市民魏某通过中介公司到市民田某家看房,在看房过程中,魏某爬上了田某家连接阁楼的梯子,但他却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伤愈后,魏某被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八级伤残。于是,魏某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2万余元。
  看房时不慎摔成八级伤残
  2007年8月26日下午,魏某到我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要求租房,根据魏某的需求,中介公司向其推荐了田某登记出租的一套房屋。随后,工作人员带着魏某来到田某家看房。在看了一圈后,魏某发现了田某家连接阁楼的梯子,出于好奇,他攀登上去,想到楼上看一看。由于是第一次攀爬,没有经验,爬到中途没有站稳的魏某与梯子一起坠落在地。受伤后,他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被医生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骶骨骨折”。经过紧急手术和住院治疗,19天后康复出院。同年11月27日,我市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魏某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后魏某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2637.53元。“当时我跟中介公司说的出租房屋,不包括阁楼,并且我也提示禁止他人到我阁楼上查看,魏某没经过我允许就爬上去了,造成了损失不能由我承担。”田某说:“而且魏某的伤残不一定是看房过程中从梯子上摔下造成的,可能是看房前就有的。”
  房东应承担70%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田某到中介机构登记房屋对外出租,作为出租人,他有义务保障房屋内的设施能够安全使用,以确保看房人或者租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田某房屋内的梯子安装不牢固,导致魏某攀登时连同梯子一起坠落,造成八级伤残,田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魏某遭受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田某认为魏某遭受的损害是看房前造成,但对此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考虑到魏某是成年人,在查看房屋的过程中,也有风险防范义务,因魏某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他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失,可以适当减轻田某的赔偿责任。综上因素,法院认为,对魏某遭受的损失,田某以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据此,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田某赔偿原告魏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5745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田某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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