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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确定添加时间:2015年2月24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先由企业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青劳社[2006]58号)相关条目确定。具体程序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抢救或治疗后,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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