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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4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第一节综述
一、劳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在进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时,应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等规定执行。
(一)事故调查程序。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1.现场处理:①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救护受伤害者,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②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③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物证搜集:①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②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③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④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②受害人的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④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⑤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调查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①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②使用的材料情况,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③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④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⑤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防护用具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⑥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⑦其他可能与引发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搜集:尽快找有关证人作为被调查者,并认真考证证人的口述和其他提供材料的真实程度,这样就可以搜集到真实的重要证材料。
5.现场摄影。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相等手段摄录下重点的情景,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6.绘制报告中的事故图,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二)事故分析程序。
1.事故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全面、详细地分析下列内容:受害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性质、引发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2.分析事故原因
(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事故;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
(2)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主要是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安全生产意识差;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主要是工作安排不合理、随意加班加点;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⑦其他非直接原因引发事故的因素。
(3)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3.分析事故责任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的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结案归档材料的要求。
事故处理结案后,下列事故资料应整理归档:
1.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当地安全生产监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及有关检验报告;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二、工伤事故的调查方法
工伤事故调查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准确认定伤亡事故性质,及时处理事故,给付工伤待遇,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对工亡职工进行抚恤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在工伤争议处理中,工伤事故调查的事实资料成了正确处理工伤争议的“公正法官”。因此,必须深人、全面、细致地做好工伤事故调查。
工伤事故调查,关键是要保护好现场,到现场去勘查、取证、索取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所谓现场就是事故发生的场所。工伤事故主要是劳动事故(或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也包括某些意外事故。在这些事故中,凡涉及受伤人或尸体的现场,就称之为伤亡事故现场;通过对现场进行调查访问,现场勘查、伤亡者的尸、活体检验、现场实验及现场分析等等,统称为现场勘查。工伤事故调查的重点是现场调查访问和现场勘查。
那么,怎样才能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呢?要注意下面的调查要点:
(一)成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主要要求是: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和整个事故的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和整个事故的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和整个事故的调查。
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其它意外伤亡事故(如某些刑事案、道路交通和非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管理的职责范围,分别由公安、交警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二)保护好现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尤其是参加现场勘查的人员更有义务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一是必须严格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分工的职责进行勘查;二是对现场上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都要注意保护,不得随意移动或破坏;三是对现场上的公私财物,要注意保护,不得私自拿走。
(三)详细了解工伤事故发生经过。在进行实施现场勘查前。调查人员应先了解伤亡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了解现场有无变动,有无危及调查人员的隐患,再进行勘查工作。
(四)实施现场勘查。勘查现场的原则是,先静止勘查(又称初步勘查),后动态勘查(又称细致勘查)。前者就是只用人的五官进行勘查,即眼观、耳听、鼻嗅、口问,对发现的所有痕迹物证,都应详细记录,同时先录相,再照相固定。后者是通过静止勘查后,现场的一切物体均可变动处理,对可疑痕迹物证可以使用各种技术检验手段进行检验,如确需损坏影响检验或提取痕迹物证的障碍物时,应先请示现场指挥的领导同意后,然后进行录相、照相,并记录被损物体的原始状况,再进行破坏性检验提取工作。现场勘查人员还应注意做到:一是勘查时要尊重当地乡俗民情习惯,尊重当事人的格,注意工作方法;二是对于现场上所勘查获取的材料,以及研究案件中的有关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对外谈论和泄露,一切情况要严格保密;三是参加勘查技术人员在勘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必要时要采取适当地保护安全措施,特别在勘查矿井伤亡现场、崩塌现场、瓦斯尘煤爆炸、轰山爆炸等伤亡现场时都要注意安全第一,绝对禁止蛮干,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新事故的发生。对一部分未排除隐患的劳动伤亡事故现场,要先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待彻底排除隐患后,再开始勘查现场。
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就是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的八字方针。这八字勘查方针是我国现场勘查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的总结。
所谓及时,就是一旦接到报案后,勘查技术人员要迅速及时地赶到现场进行勘查,以防因自然环境或人为的原因,原始现场遭到不应该有的破坏。
所谓全面,就是参加勘查技术人员对发生所有现场痕迹物证都要全面进行勘查,以防发生遗漏。
所谓细致,就是对现场上各种物体发生的变化及微小的变化。都要始终抱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认真仔细地勘查,反复的研究,彻底弄清现场变动发生的原因。
所谓客观,就是要求所有参加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详细地记录现场勘查每一细节情况,切忌主观臆想。
(五)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其基本要求是:
1.现场勘查中的记录要详细、具体和全面,能够清楚地反映出事故现场的整体与某一局部重点情况。
2.现场勘查中的记录要真实可靠,同时要求用词准确,记录中不准使用推测、可能、大概等词语。
3.现场勘查笔录结构为:前言、事实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4.现场制绘图的要求为:现场勘查后必须制作现场方位图和现场局部图,而后者又分为现场局部平面图和现场局部展开图,以及现场局部立体图和现场局部透视图。另外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分别绘制比例图和示意图,同时也可绘制出示意比例结合图。
(六)做好现场勘查资料归类分析,报告处理。现场勘查的目的是分析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确认事故的性质,决定伤者的待遇。因此,发生劳动事故的单位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规定,及时对伤亡事故进行登记、统计,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察和劳动保障部门,以便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事故,给工伤者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伤亡事故勘查的步骤与注意事项
劳动伤亡事故勘查是工伤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务必做细、做全、做好。
(一)勘查的准备与步骤:
1.在实施劳动伤亡事故现场勘查前,先应做好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抓紧时间查明现场情况,拟定勘查方案,准备必需的勘查器材,并邀请两名以上(含两名)与伤亡事故无关,为人公正的见证人到现场开展见证工作。
2.现场指挥人员与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在了解事故发生经过的基础上,及时地实地勘查一下现场外貌和内部大概情况,从而确定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中心现场的特点是,现场破坏严重,物证变动较多而大,基本上能反映出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程度。外围现场的特征为与中心现场相连接,也可能在外围现场出现与中心现场相同的某些物证。一般情况下,先确定中心现场,待中心现场一经确定,外围现场也就比较清楚了。
3.劳动伤亡事故现场勘查的一般步骤为:对于中心现场不明确的,应先勘查外围,逐渐向中心现场勘查。对于中心现场比较明确的应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对于受到天气等其它自然条件的影响情况下易受到破坏的现场时,应先勘查这些容易破坏的现场。另外,如果是两个以上的现场时,一般都先发现的先勘查。所以说现场勘查步骤没有一个相对固定不变的程序,在结合每一起伤亡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千万不能生搬硬套。
4.劳动伤亡事故现场勘查的方法一般分为:初步勘查、详细勘查与复原勘查三种。初步勘查为清理勘查路线。客观地使用照、录相固定现场原始状况,确定勘查工作的重点部位和发现重要的物证。详细勘查为在初步勘查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发现初检并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力争弄清劳动伤亡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复原勘查就是在以上勘查基础上,仍然无法解释清楚事故发生的重要关键性过程的情况下,可采取复原勘查的技术手段,达到再塑现场的目的,最终达到彻底搞清劳动伤亡事故现场中的一切情况,为下一步处理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二)现场调查访问记录的注意事项:
1.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注意避免采取开座谈会形式收集、核对情况。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现场访问应坚持个别、如实、充分地陈述和依法、因人、因事提问的原则。
2.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告知被访问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如实地反映情况,做到不隐瞒事实真象,不扩大事实真象,更不能缩小事实真象。
3.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符合法律手续,被访问人的陈述将作为证人证言。要充分给被访问人陈述的条件,在其陈述过程中,不要打断被访问人的思路。
4.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注意不准向被访问人作暗示性的发问,更不准对其威胁、引诱、骗取到证言证词。
5.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注意访问人不得先人为主,访问中,要耐心地听取被访问人的叙述,不要中间故意打断被访问人的叙述。
6.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注意不要向被访问人表示自己的看法,不得暴露我们已获得的情况,防止泄露。
7.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注意对记忆差的被访问者,要做到耐心启发,促使其回忆起当时视听到有关情况。对儿童或小学生进行访问时,最好请其家长或教师在场,要善于鼓励其谈话的勇气。
8.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注意对一些被访问者胆小怕事,怕伤感情,怕被打击报复,怕受到牵连,不愿反映出真实情况的被访问者,要对其说服教育,打消思想上顾虑,动员其讲出现场发生的真实情况。
9.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注意有的被访问者本身就是有失职行为,或严重渎职的,应宣传党的政策,讲明利害关系,必要时请其所在单位党、团组织或行政负责人配合我们一起动员,促其讲出事故发生的真实经过。
10.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注意掌握被访问人的思想动态。被访问人和伤亡者是什么关系,有无利害冲突,与事故有无牵连等,访问中要注意讲究策略,因人因事而异,要根据不同的访问对象,使用不同的访问方法进行访问。
11.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注意了解被访问人所谈的情况中前后有无矛盾,要防止个别被访问人故意编造假情况,妄图蒙混过关。为了甄别被访问人的谈话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应结合现场勘查结果和其它调查访问的材料。
12.在进行现场访问时,要注意访问调查事故所发生的详细经过,特别是爆炸、倒塌,着火等的事故,要注意了解伤亡者的伤势,受伤的部位,原始现场的状况以及事故发生现场的变动情况,或者因抢救伤亡者所造成现场改变的情况。
13.在现场访问时,要注意了解在场人数,具体岗位,工种,是否有在事故发生前后进入或离开事故现场的人,也就是说,要了解所有与现场有关的可疑人或可疑事。
14.在现场访问时,要注意向被访问人讲清,凡是知道事故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反映情况或作证,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反映的事实有出入,也是可以原谅的。
15.在现场访问时。要注意对一些被访问人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的,应该为他们保密。对被访问者是聋哑人时,应当邀请懂得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访问。不论找哪种人进行访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
16.在现场访问时,要注意将调查访问工作贯穿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去。现场访问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切实掌握事故发生前、发生过程中与发生后的全部情况。要注意将访问的情况与现场勘查的情况结合起来,做到互相补充,互相验证,最终达到综合分析认定的结论更加客观可靠。
17.在现场访问时,要注意制作规范化访问笔录,访问笔录的主要内容为:被访问的时间、地点、访问人姓名、被访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工作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家庭住址、家庭大概情况。所反映的详细情况来源、时间、地点、当时的客观条件,另外还有谁知道上述情况,有无旁证,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和访问内容记录、支付工资的形式。访问结束后可交其;阅后由他本人签名、捺手印。如果无阅读能力,可由访问人代读后被访问人听后认为无误情况下,再签名、捺手印。如果有录音机,在调查访问中可使用。重要的调查访问录音,也是证据的一部分。
(三)现场组织指挥的注意事项:
1.由于劳动伤亡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因此它政策性和法律性都要求很强。特别是遇到特大劳动伤亡事故现场勘查,工作量较大,参加勘查的人员较多,勘查的时间较长,勘查过程中经常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需要及时决策处理。
2.要搞好勘查工作,就必须实行统一的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布置、统一行动、要有组织、有秩序、有步骤进行。最好勘查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指挥部的组成应由当地党政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以及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参加,领导直接指挥,亲自上现场是保证现场勘查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3.在勘查某些重、特大伤亡事故现场中,常常会遇到抢救伤员、扑灭火险、排除隐患工作,指挥员要冷静、沉着、要立即作出决定,进行妥善处置。在抢救伤亡人员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地减少破坏原始现场的程度,同时要对一些神志尚清楚的伤员抓紧时间调查访问,访问中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
4.在勘查易爆现场的指挥中,首先要指挥有专业技术人员先排除易燃易爆隐患后,再行组织勘查。排除隐患注意要彻底,不要留尾巴,更不能草草了事,走过场。指挥员要在现场指挥。
5.现场勘查的指挥员要及时掌握勘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现场勘查,调查访问中发现的重要情况,现场指挥员要亲自听取汇报,具体指导,要甄别真伪,要认真审查勘查中的各项记录是否符合标准,在法律上是否符合要求。
6.对重特大劳动伤亡事故的现场组织勘查,勘查的内容繁多,集中的勘查力量也相对较多,面对这种现场勘查,指挥员要合理的安排使用勘查技术力量,即要保证勘查的重点工作,又要照顾到一般地勘查工作,同时还要有一定的机动勘查力量。勘查工作安排时,要注意新老勘查技术人员相结合、上下级勘查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原则,以利于互相配合,熟悉情况,共同更好地完成勘查任务。
7.现场勘查指挥员要善于听取和集中有关人员的正确意见,充分调动每一位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现场勘查工作必须有高度的集中和统一,勘查技术人员在勘查现场时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命令,听从统一指挥,不得各行其事,为一些小事争论不止。否则,勘查工作就会出现混乱。
8.现场勘查指挥员既是现场勘查的指挥员,又是现场勘查工作的组织者;所以要求指挥员临场指挥时要稳定精神状态。另外,指挥员的情绪和意志及一言一行都直接对勘查人员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现场上不管遇到什么样的紧急情况,指挥员都要冷静、沉着,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要及时分析判断和正确决策,以确保现场勘查工作顺利完成。
9.现场勘查的指挥员还要调查分析研究勘查后的现场保留处理问题。当勘查结束后,现场勘查的指挥员应根据自己掌握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保留现场,如确定没有必要,应当通知发生事故的单位;如有一些重特大复杂疑难的现场,尚需继续研
究和勘查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分部分保护或全部封闭保护起来。对于经初步勘验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先保存起来,然后再行详细剖验,待彻底查明死因后再酌情处理。对于现场中需提取的痕迹物证,按照有关规定要妥善进行处理保管,待技术处理完毕,要如数发还事故的单位或个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和意外灾害事故调查
在工伤范围中,“因工作需要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主要是交通事故和意外灾害事故。此类情形也是工伤认定的难点,发生争议较多,故单列一节详细介绍。
(一)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通称的交通,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是指人员的运动和物品运输流通过程中在分隔地点间的往来。它包括空运、水运、铁路、道路、邮电、通讯、管道运输等多种形式。
道路交通事故是随着人们的代行工具一车的出现而出现。按照交通工程学的观点,构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三个因素,即人、路、车,人包括行人和驾驶人员,路包括街道和道路,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就是由于人、路、车三者的时间和空间关系的失调,发生冲突从而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毁损,道路设施遭到破坏。
那么,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这个问题目前在国际和国内都有不同说法,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词典》中对交通事故如此解释:“交通事故通常指人、车在城镇街道、公路上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原因是多样的,一般因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造成,有的因驾驶员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所造成的;也有个别是蓄意破坏造成的。但由于不能抗拒(如自然事故)或者不能预见(如突然发生的事故)的原因,或者不在上述范围的地方而在车站、码头、广场、海堤、工矿厂区、建筑工地、田间等处发生类似的事故,不能作道路交通事故论处。”根据近年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规定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其定义应该是:凡车辆、人员在特定道路通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违反交通法则和一般通行原则,或依法应该承担责任的行为而造成的人、畜伤亡和车辆损失的交通事件,均为交通事故。
根据这个定义,可以理解为构成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以下五个要素:
1.车辆、人员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是产生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即当事方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如无车辆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人员,是指参与交通的自然人。
2.在特定道路上
这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征,是指事故发生的空间处在国家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镇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住宅区内不具有公共使用性质的道路不在此列。因此,可以说只要产生了交通事故和损害后果,并且是发生在上述特定道路上,即应认为是道路交通事故。
3.通行过程中
即车辆在通行过程中而不是静止的。至少有一方车辆与和交通事故有关的因素处于交通单元间相对运动状态。如车和路、车和人、车与车相对运动。因此,乘车人如在车辆运动状态下,由车上跳下造成事故亦属交通事故,而车辆停稳后,乘车人由车上跳下发生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停在路边的车或站、坐在路边的人,被过往车辆所撞,造成严重后果,应属道路交通事故。
4.具有违法性质
是指当事人的行为具有违反交通法规规定的主观过错;也包括没有主观过错,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责任的行为。例如,《民法通则》中无过错赔偿原则所列举的情况。但是因为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原因,如地震、台风、山崩、洪水、雪崩、泥石流等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自杀或利用交通工具进行其它犯罪,以及精神病患者在发作期行为能力不能白控而发生的事故,均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5.损害后果
既要有以上特定条件,又要有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后果,没有后果亦不称为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五点是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大要素,可以用来判断和鉴别是否构成事故的条件和依据,亦作为伤残赔偿的理由。
为了处理好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人员伤亡的赔偿,调查处理时必须掌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
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备的原因,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种,主观原因是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1)违反规定,是指当事人由于思想方面的原因,不按交通法规和其它交通安全规定行驶或行走,致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紊乱,发生事故。如酒后开车,无照驾车,超速行驶,争道行驶,故意不让车,违章超车,违章装载、非机动车走快车道、行人不走人行道等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2)疏忽大意,是指当事人由于生理上或心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的观察外界事物,或者是判断失误。如情绪不稳定,烦躁焦虑,身体疲劳都可能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察不细,措施不及或措施不当。也有的当事人凭主观想象判断事物,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驾驶水平,过于自信而造成行为不当的事故发生。
(3)操作不当,是指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道路情况不熟悉,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如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刹车时误踩油门、踏板,有的骑自行车人遇有紧急情况不及时停车而酿成事故。
从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看,一般地讲原因往往不是单一的,但任何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都有其促成事故发生的主要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主要原因。在诸多交通事故中,大部分均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客观原因是指由于道路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这类事故虽然没有因驾驶人员主观原因发生的事故所占的比例高,但在某种情况下,它却常常是产生事故的诱因。
2.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主要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体损伤绝大多数属于机械性损伤范畴。机械性损伤是指人体遭受机械性暴力作用,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的损坏、移位或者功能障碍。机械性损伤的程度和特征由致伤物、作用力和受体机体的部位三方面因素决定的。同一致伤物作用人体的不同部位,可以造成不同的损伤,直接作用力和间接作用力对人体造成的损伤也不尽相同。交通事故中的致伤物主要是机动车及其车辆的不同部位,它可以直接作用人体,如撞击、碾压、挤压等,也可以间接作用人体,如拖、擦等。无论何种车辆以何种方式造成人身伤亡,其损伤的特征主要包括软组织损伤、骨骼损伤、颅脑损伤、胸腹部损伤。
(1)软组织损伤
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体皮肤、肌肉、神经、血管等损伤统称软组织损伤,可以涉及到全身各个部位,主要表现为:
①表皮擦伤
又叫表皮剥脱,是由于致伤物摩擦体表,使皮肤的表皮层与真皮层脱离的现象。这种损伤可发生在体表的任何部位,但以突出部位最为多见。其形态不一、大小不等,深度仅限于表皮。伤面呈暗棕色或浅红色,有时与挫伤、挫裂伤并存。表皮擦伤所受作用力相对较小,为交通损伤中程度最轻的一种。表皮擦伤能客观地反映出作用物表面结构的作用力和方向。如长条形表皮擦伤,深浅一致,伤面平整,说明致伤物表面平整。根据伤面表皮游离卷曲形状,可以断定表皮卷曲堆集缘为作用力的方向。
②皮下出血
人体受到撞击或碾压时,皮下组织的毛细血管受到外力作用而造成破裂,血液从血管中溢人皮下组织叫皮下出血。皮下出血可以发生在人体的任何部位,并出现条块状青紫色斑痕。其范围大小、程度轻重取决于致伤物的作用面、作用大小等因素,与受伤部位的血管分布和组织的疏松程度也有关。在致密组织中,血液扩散较难,范围就相对较小;在疏松组织里,出血扩散,其范围就大。
道路交通事故中形成人体皮下出血一般有四种情况:
人体被车、物碰撞后,在着力部位表皮反应出与碰撞物作用面形状相似的皮下溢血痕。
人体被车辆刮、撞倒时,头、肩、肘、膝、髂等部位触地后,在受伤部位出现撞碰形成的皮下出血。
车轮从人体的胸、背、臀、腿等部位直接碾压后,皮肤上出现紫红色花纹样收缩压痕。这种压痕一般与轮胎面宽度相似。
人体被车轮碾压部位的相对一面体表,受地面砂石块、皱折的衣物、钮扣、织物花纹等的衬垫,会显现出与衬垫物形状相似的皮下出血。
皮下出血的颜色变化可以推断受伤的时间,新鲜的损伤皮下出血为青紫色,保持3—6日,然后逐渐变为绿色,再转为褐色,最后吸收消失。
③挫伤
挫伤是指人体受到钝器外力的打击、碰撞或挤压,使皮下的深部组织受到严重损坏的损伤。挫伤表现为损伤部位皮下组织挫裂、出血,周围伴有擦伤或肿胀等。严重的挫伤甚至造成内部器官的损伤及骨折,一般呈片状、条状,受伤部位的受力作用明显大于擦伤。
④裂创
凡是因为暴力的作用使人体的皮肤及皮下组织裂开的损伤都称之为裂创。创伤的结构特征有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和创腔。钝器、锐器都可以形成创伤。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裂创有两种:
a.挫裂创
它是由于人体受到挫压和牵拉作用而形成的创伤,如车轮碾压,体抛落、车辆刮撞等。这种伤具有的特征是划缘不整,创角钝园,创壁粗糙,创底不平,创壁问有组织问桥等,常伴有骨折的存在。
b.撕裂创
是指人体受到带有棱角的物体撞击或重力扎拉,皮肤和肌肉组织受到过度牵张以及被骨骼断端刺破形成的创伤。常见的有头皮撕裂伤,腹股沟、会阴部撕裂创等。这类伤往往有骨折和深部脏器组织的严重损伤。
(2)骨骼损伤
①骨折及其形态
骨骼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发生中断叫做骨折。按照造成骨折的原因可以分为直接外力骨折和间接外力骨折及病理性骨折。直接外力骨折就是骨折发生在外力直接作用部位,间接外力骨折就是骨折发生在外力作用点以外的部位。交通事故中直接外力骨折较多见,但也有间接外力骨折。
按照骨折位周围软组织的病理情况,骨折又可分为闭合性和开放性两种,闭合性骨折的骨折处皮肤或粘膜完整,骨折断端不与外界相通。开放性骨折的骨折处皮肤或粘膜破裂,骨折的断端与外界相通。
按照骨折的断裂程度,骨折可以分为不完全骨折和完全骨折两种。不完全骨折是指损伤骨骼的完整性未完全被破坏,如裂缝骨折等。完全骨折是指整个骨的连续性,包括骨膜完全破裂的骨折。在完全骨折中,骨折端保持在原位的叫无移位骨折。而形成重叠、分离、旋转延长等情况的叫移位骨折。道路交通事故中这两种骨折大量存在。
②骨折的分类
按照交通事故中受伤人体的骨折部位,可分为颅骨骨折、躯干骨骨折和四肢骨骨折。
a.颅骨骨折
人的颅骨分为颅盖骨和颅底骨两部分,颅盖骨由额骨、顶骨、枕骨、和颞骨组成。颅底骨在人的头颅下部,与颈椎及颈部肌肉相连从外部看不到。颅骨的厚薄不均,特别是颅底骨凹凸不平,厚薄相差很大。因而颅骨骨折在交通事故中比较常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颅骨开放性骨折:这种骨折大部分是头颅被车轮辗压或外力碰撞造成的。多为粉碎性骨折,颅骨变形,头颅裂开或脑组织外露。
颅骨闭合性骨折:这种骨折多数为裂纹或线状骨折,常常伴有头皮血肿。致伤原因主要是由于头部受到车、物的碰撞或头部直接与地面发生碰撞造成的。
颅底骨折:这种骨折多数是间接外力造成的,如人被车撞倒后,头又撞到坚硬的物体上。在外表无法判断骨折存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某些症状帮助确定。如眼周青紫色(俗称熊猫眼)提示可能存在颅前窝骨折。鼻腔、外耳道有血性液体流出时,提示可能存在颅中窝骨折。在交通事故中,颅底骨折死亡率较高。
颅骨孔状、凹陷性骨折;孔状骨折是头皮颅骨被穿透、缺损而造成。凹陷性骨折在头表有明显的凹陷状,有时头皮有一定形状的裂创。这两种骨折一般由撞击头部造成,与撞击的力的大小及物体形状有关。
颌面骨、颈椎骨骨折:人体的面部、颈部是感觉器官、神经、血管密集的地方。颌面骨骨折常与颅骨开放性骨折、头颅变形有关。颈部是神经的通路,颈椎骨折多数是“挥鞭状损伤”和压缩性骨折,如颈部高位骨折可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而造成死亡。
b.躯干骨骨折
人体躯干骨有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胸骨、肋骨以及髂骨、耻骨等。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躯干骨骨折有:
脊椎骨骨折:较常见的是胸椎和腰椎的压缩性骨折和椎骨脱位。其原因是腰背部被车辆撞击或人体被甩出从空中坠落造成。这种损伤易伤及脊髓造成瘫痪等躯体症状,严重时可致人死亡。
骨盆骨折:这种损伤多由于挤压造成,也伤及膀胱等盆腔脏器,严重时可大出血造成休克死亡。
胸肋骨骨折:这是由于人体的胸壁被车辆挤压造成的,可以是直接外力处骨折,也可以是间接外力处骨折,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外力处骨折往往骨折端伤及肺及其它胸腔脏器,造成气胸、血气胸而危及生命。
c.四肢骨骨折
四肢骨骨折是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一种损伤。由于四肢骨在人体功能上承担着负重,精细活动等方面的作用,因而骨折后势必影响到人的正常生活,使劳动能力,自理能力丧失或减弱,在这方面要求赔偿的纠纷较多,在损伤鉴定时应较好地掌握尺度,做到轻重适当。
(3)颅脑损伤
人体头部受到外来暴力打击。形成颅骨骨折的同时,往往并发颅脑损伤。由于大脑是人体的神经中枢,所以颅脑损伤对生命和人体正常活动的威胁远远超过其它部位的损伤。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以至残废的比例较大。脑组织的结构比较复杂,当头部受到突然外力物质的冲击时,脑组织也会受到震动引起损伤。由于冲撞,碰撞头颅的外力的大小、速度和方向不同,所形成的颅脑损伤的程度不尽一样。通常交通事故中的颅脑损伤有以下几种:
①脑震荡
头部受到面积较大的暴力作用后,立即出现脑功能障碍叫脑震荡。表现为短暂的意识丧失、逆行性遗忘,恶心、呕吐、头痛头昏等症状。
②脑干损伤
脑干包括中脑、桥脑、延髓等部分,位于颅底的骨面上,由于颅底骨面不平,脑干损伤在交通事故中多见,常伴有颅底骨折,死亡率高。
③脑挫伤
脑挫伤是指暴力作用头部时,在力的直接作用部位或对侧部位,由于脑组织与颅骨内壁发生碰撞而引起脑组织出血或挫伤,称为脑挫伤。在暴力直接作用部位的脑挫伤叫冲击伤,在对称部位出现的脑挫伤叫对冲伤。脑挫伤多发生于颞前部、额前部、脑底等处,严重时可发生离疝而死亡。交通事故中,具有脑挫伤的伤者一般在伤后立即出现意识障碍,持续时间长,产生深度昏迷,有时伴有颅骨骨折和颅内出血。
④颅内出血与血肿
颅脑内出血或血肿聚积在颅腔内,占据颅腔内的空间,会造成急性颅内压增离,进而发展为脑疝。据不完全统计,这类损伤在交通事故中占闭合性颅脑损伤的10—30%。根据血肿在颅的位置不同,又可分为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蛛网膜下出血和脑内出血四种。
a.硬脑膜外出血与血肿
在硬脑膜与颅骨之间积聚血液,造成对脑组织的压迫叫硬脑膜外出血或血肿,硬脑膜外出血者,会出现昏迷一清醒一再昏迷,并伴有呕吐意识障碍逐渐加深等症状。
b.硬脑膜下出血与血肿
急性硬脑膜下血肿是严重颅脑闭合性损伤的常见合并症。它是脑表面的静脉血管破裂,血液积聚在蛛网膜与硬脑膜之间形成的血肿。这种血肿比硬脑外血肿发展慢,伤者常常是神志清醒,只是稍感有头部不适,但数小时后甚至数日后出现头痛、呕吐、昏迷甚至死亡。
c.蛛网膜下腔出血
血液积聚在蛛网膜与软脑膜之间的脑出血。一般范围较广。颅内压高,形成血性脑脊液,其症类似硬脑膜下出血。
⑤脑内血肿
脑内血肿是由于脑组织内血管受损。血液积聚在脑组织之间,常常伴有脑挫伤,在交通事故中单纯的脑内血肿少见,常伴有其它颅脑损伤。
(4)胸腹部损伤
人的胸腹部称为人体的躯干部分,胸腹部具有人体的重要脏器,胸部有心、肺、大血管等呼吸、循环系统的重要脏器,腹部有肝、肾、脾、胃、肠等消化、泌尿系统的脏器。在交通事故中,胸腹部损伤以闭合性损伤多见,常见的损伤有气胸、血胸、血气胸、心肺损伤、肝破裂、脾破裂等。当损伤严重时可影响呼吸循环功能,造成呼吸衰竭或休克而危及生命。
需要说明的是,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损伤中,伤者损伤的性质和程度,往往取决于车辆的类型、速度、损伤的方式以及伤者当时的位置、衣着等方面情况,一般说运动中的现代交通工具所致的损伤后较为严重,而且多为部位的复合损伤,死亡率高。
3.事故调查的要点
(1)事故调查的内容:
事故调查就是通过走访有关当事人、知情人,获得事故发生的最原始资料的一种方法。通过事故调查,可以了解事故发生的一般经过和主要情节,为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供依据,为事故损害赔偿和处理肇事者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事故调查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①时间调查
时间是人类各种活动的最基本的坐标之一,它也是分析事故发生过程的证据之一,时间调查是以确定事故的时间坐标,以及与事故有关的时间关系。如车辆出车、中途停车或收车的时间等。
②空间调查
调查事故发生地点、场所,以及车辆、物品、人体、尸体、牲畜、痕迹、散落物和道路设施等的位置及关系,用以确定事故各方相互运动的速度、路线、冲突点和部位等。
③生理心理调查
调查当事人事故发生时的生理状态,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饮酒等方面因素,以及生理状况与造成事故之间的关系。
④环境条件调查
调查车辆的状况,包括新旧程度,灯光的完整性、刹车的灵敏度等。道路及与道路相关的设施。自然条件,包括天气、温度、风向,有无迷雾等等。这些环境因素对造成事故都有一定的影响。
⑤后果的调查
调查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坏情况,物资的损失情况等。
上述调查的依据,一是客观存在;二是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三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的理论证明。这三者之间以客观存在为主。因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往往受本人修养和所处环境的局限而带有不真实甚至虚假的成份。比如,事故的当事人由于一时过度紧张或恐惧而弄不清事故的过程;或事故与自己有关,所陈述的成分避重就轻。对目击者来说,虽然身在现场,但由于事故发生过程非常短促,而且事先毫无思想准备,加之不同的观察角度的影响,多数也不可能看得十分清楚准确。因此,他们经过回忆的证词,往往带有推测的成份,而且与个人生活经历、反应、记忆能力、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有密切联系,难免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所以,由当事人和证人提供的材料,只能作为现场实际材料的印证和补充。
(2)事故调查的要求:
①迅速及时
道路交通事故是发生在道路这个特定的环境下,不仅事故的各种物件、痕迹完全暴露在露天环境下,而且所有事故都会引来群众的围观,妨碍正常的交通。因而,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原貌极易受到人为和自然的(如风、雨、阳光照射等)破坏,特别是肇事车辆的逃逸,影响了对事故的正确认定。因此在接到报案后,事故勘查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工作,提取痕迹和物证,扣留有关车辆,这对于分析原因搞清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②全面细致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现场,都要求把现场的一切痕迹毫无遗漏的收集记录下来。只有全面占有材料,进行系统分析,才能准确弄清事故发生的真实经过。否则就会使认识局限在片面性和表面上。导致定性不准甚至完全错误的结果。
③客观真实
按照客观实际的本来面目,实事反映现场。无论是发现、提取痕迹物证,还是调查访问都要坚持客观的态度、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对当事人负责,维护法律的尊严。
(3)做好现场勘查笔录:
经过现场勘查除了形成各种具体(如制图、拍照等)调查材料以外,还应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它是其它调查材料不足部分的补充说明,是调查工作的纪实,是认定事故责任和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所必须的诉讼证据材料。
现场勘查的笔录内容如下:
①报案时间、报案内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②现场勘查人员姓名、职务:
③现场勘查的起止时间、当时的气候及光线情况;
④现场的准确地点位置;
⑤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⑥现场变动的情况;
⑦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的情况;
⑧现场照相或录像的内容和数量,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⑨现场勘查的负责指挥者,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当事人签名。
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要客观、准确,尤其重大交通事故其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能清楚地反映现场的基本情况,使未参加现场勘查的人看了笔录后能对现场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4.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经过研究分析事故当事人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之间的关系后,就可以根据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作最后的认定。
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则为: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没有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结果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也应负全部责任。
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章行为,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双方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区别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有三方以上有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定责任。
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次要责任。
(二)意外灾害事故
意外灾害事故是指受害人由手无法预见、不可抗拒灾害发生而造成人身伤亡的意外事故。通常可申报认定工伤的意外灾害事故有下列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洪水爆发、雷击、工地围墙倒塌等“天灾人祸”事故。
2.高空坠物致伤亡。主要有建筑工地棚架倒塌、建筑坠物和高空花瓶等致伤物高空坠落致人身伤亡。
3.被抢劫和其他人为原因致伤亡。前者是歹徒所为;后者如被精神病人发作时攻击致伤亡等。
调查意外灾害事故和勘查其现场时,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因为能列入工伤范围的事故,其发生必须是在特定的时间(即因工作需要外出工作的时间)内,特定道路(即因工作需要外出工作的必经道路)上,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损害的后果是不可抗拒的。
二是注意发现,提取事故痕迹物证。
三是制作勘查笔录。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主要由派出所工作人员做好勘查和笔录。原始的笔录可信性和真实性较高,要注意取得派出所的协助和支持,索取这方面的笔录等证据。
四是其他“天灾人祸”的原因,发生的主要过程,人身伤亡的情况,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五、伤亡事故报告处理
(一)事故报告。主要要做到下面几点: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快速办法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重大死亡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在24小时内用电话、电报、传真等快速办法分别报告国务院企业主管部、委和安全生产监察部门,企业主管部、委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察部门。
4.对重伤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是: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快速(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
5.企业应在每月3日前、每年1月10日前将上月(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送当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及工会组织。在重伤事故统计时包括重伤事故中的轻伤人数,在死亡事故统计时包括事故中的重伤、轻伤人数。
6.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二节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问答
一、劳动伤亡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1.什么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一般也称为劳动伤亡事故,指的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也就是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施和设备不完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原则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查明责任,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对重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应组织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当地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对事故现场、工人操作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机器设备状况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便进行处理。
(4)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分析化验结果、技术鉴定、仪表记录、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登记表、报告书、旁证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
(5)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或由于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无论发生的工伤事故是大是小,都应该严肃处理,以免留下后患。
3.伤亡事故有几类?
根据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和伤害范围,分为四类: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
4.重伤事故范围有哪些?
根据1960年劳动部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范围: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几种情形,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5.死亡事故的时间界定是怎样的?
死亡事故是指包括在劳动场地当场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6.工伤事故的处理有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事故的处理不允许拖延时日,必须在一定时日(一般在3个月)内结案。如果遇到情况特殊,调查有困难的,最长也不得超过半年时间。而且对工伤事故的结案和处理,一律应予以公布。
7.哪些工伤、死亡事故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工厂、矿山等企业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如果属于人为破坏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公安机关可提请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调查案件。
8.工伤事故主要有哪些统计指标?
工伤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统计指标:工伤事故频率、工伤事故次数指标、工伤人次数指标、工伤事故人数指标、工伤死亡率指标、负伤频率指标、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等。
9.什么是工伤事故频率?
工伤故事频率指标是说明工伤事故发生频率的程度的指标0工伤事故频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或部门工伤事故人次与职工总人数的比值。常见的指标形式是月工伤事故频率指标和年工伤事故频率指标,它们的计算公式为:
月工伤事故频率=当月工伤事故人次
当月职工总人数×1000‰
年工伤事故频率=当年工伤事故人数总和
当年12个月职工总人数平均值 ×1000‰
lo.伤亡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什么?
伤亡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1.事故分析的技术方法有几种、其含义是什么?
事故分析的技术方法有两种。即事故树分析法(fta)又称事故逻辑分析、事件树分析法(eta)。
事故树分析法是对事故进行分析和预测的一种方法。就是说它对既定的生产系统或作业中可能出现的事故条件及可能导致的灾害后果,按工艺流程,先后次序和因果关系绘成的程序方框图,即表示导致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用以分析系统的安全问题或系统运行的功能问题,并为判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之间的关系提供的一种表达形式。
事件树分析法是一种归纳逻辑图的方法,是决策树在安全分析中的应用。它从事件的起始状态出发,按一定的顺序,逐项分析系统构成要素的状态(成功或失败),并将要素的状态与系统的状态联系起来,进行比较,以查明系统的最后输出状态,从而展示事故的原因和发生条件。
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什么?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4.什么是企业?
企业是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核算单位。
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范围包括哪些企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含劳动就业服务公司)乡村集体企业、其它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含“三资”企业、不同经济类型的紧密联营企业、独立核算的股份制企业等)以及私营企业。
1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发生伤亡均应统计,填写在“本企业职工栏”内。事故伤及的本企业以外人员、行人、居民等,统计在“非本企业职工”栏内。
17.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如何报告统计?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工段长),由车间主任(工段长)在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厂安技部门。
单纯的轻伤事故暂不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18.什么是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9.什么是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的事故。
20.什么是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重大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1.什么叫损失工作日、失能伤害?
损失工作日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失能伤害分为三类:(1)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3)永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伤害。
22.事故类别有哪些?
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构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伤害。’
23.身体受伤性质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其确定原则是:(1)应以受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定。(2)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
24.人体受伤性质有哪些?
受伤性质有:电伤、挫伤、轧伤、压伤,倒塌压埋伤,辐射损伤,割伤、擦伤、刺伤,骨折,化学性灼伤,撕脱伤,扭伤,切断伤,冻伤,烧伤,烫伤,中暑,冲击伤,生物致伤,多伤害,中毒。
25.什么是起因物、致害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
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
26.什么是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伤害方式是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27.借调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报告统计?
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发生伤亡事故,不论其工资由哪个企业支付。借调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企业的经济类型如何,均由借人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并统计在“本企业人员”栏。
28.停薪留职工和已离退休人员。又被原企业或外企业聘用工作,发生死亡事故。应如何报告统计?
到哪个企业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就由哪个企业按照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报告统计。
29.职工在病假、事假或公休假期间自行到外企业工作发生伤亡事故如何统计?
到哪个企业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就由哪个企业按照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报告统计。
30.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以承包形式完成本企业临时任务发生伤亡事故,应如何报告统计?
职工利用业余时间采取承包形式,完成本企业临时任务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伤及本企业职工还是雇用的外单位人员,均由本企业按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
31.企业租赁的各种运输车辆和聘用的司机,在执行该企业的生产任务时发生伤亡事故,如何报告统计?
企业租赁及借用的各种运输车辆,包括司机或另聘司机,执行该企业的生产任务,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本企业职工报告统计。
二、劳动伤亡事故勘查的注意事项
32.劳动伤亡事故与刑事案件勘查有何区别?
劳动伤亡事故现场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劳动伤亡事故案件中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所以在现场客观表现形式上有着很大差异;而刑事案件犯罪主体是故意犯罪。
33.劳动伤亡事故勘查重点有哪些?
(1)搞清事故发生的性质,为定性和查明事故原因提供客观依据。
(2)注意将勘查重点放在与事故有关的厂房、线路、设备与作业场所上。
(3)注意清理、核实损失程度。清理核实财物的损失程度过程中,要尊重客观事实,即不能夸大或缩小损失的程度。
(4)注意结合现场情况与伤亡者的损伤情况,综合分析判断认定责任人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便为事后政府和政法机关处理事故提供客观依据。
(5)注意将勘查的重点放在事故的起源上,勘查出事故发生的直接起源点,由起源点追溯到各事故发生的源点上,以便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直到彻底查清劳动伤亡事故的所有事实真象。
34.劳动伤亡事故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劳动伤亡事故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为:①查明劳动伤亡事故的性质,是劳动伤亡事故还是罪犯故意破坏刑事案件,是责任事故还是意外伤亡事故。②收集劳动伤亡事故现场的客观证据,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全面细致地去发现提取一切与劳动伤
亡事故有关的物证。③客观地记录并核实劳动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结果。主要通过法医技术人员对现场上伤亡人身情况的检验及技术人员对现场上设备财产损伤情况的检验鉴定等,便于及时正确并案查处提供客观依据。④确定劳动伤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任何一起劳动伤亡事故的发生都或多或少地在现场上能反映出来,只要我们认真细致全面的勘查,就能客观地分析出劳动伤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来。⑤确定劳动伤亡事故案件的责任者,亦是技术人员动鲞的主要目的之一,通过对劳动伤亡事故现场认真勘
查、检验鉴定,弄清了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每一个环节,据此推出事故发生的责任者应该承担责任的大小,以便于为劳动伤亡事故的后期处理工作提供客观依据。⑥确定是否立案提供客观依据,劳动伤亡事故一旦发生,通过现场的勘查,尸活体的检验鉴定,从而进一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与危害程度,为政法机关决定是否立案提供了客观依据。
35.高空坠跌伤亡事故现场勘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到达现场后,要详细了解情况,重点是了解事故发生前后有无异常情况,包括有无不按操作规范的行为。
(2)注意发现隐患的存在,要加强对勘查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教育。一旦发生隐患即停止勘查。待隐患彻底排除后再行勘查。特别是在勘查坠落途中障碍物体时,更应注意人身安全,千万不可大意。
(3)详细、具体记录勘查中发现的不正常情况。
(4)对于伤亡者的损伤检验前,应先了解落地的姿式和部位。
36.矿井塌方现场勘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详细全面地了解塌方事故发生的经过。
(2)了解现场中原人数、现仍未抢救出来的人数。
(3)被勘的现场是否存在继续发生塌方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如有应先排除隐患后再勘查。
(4)预计使用的勘查器材和设备到位和性能情况。
(5)在勘查中心现场时,要注意发现和抢救伤员。
(6)勘查人员要有自我安全防护措施。
(7)注意按照勘查程序进行,要详细记录固定塌方事故现场原始情况。
37.火灾伤亡事故现场勘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要注意了解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与火势情况,包括火灾燃烧时气味和烟的颜色情况。
(2)要注意了解火灾发生前现场的原始情况、救火过程、现场变动和可疑迹象。
(3)要注意寻找起火点。
(4)注意发现引起火灾的真正原因,是电线绝缘保护皮破裂还是人为因素引起,如未熄灭烟头,火柴杆乱抛而引起火灾等。
(5)要注意发现被埋人现场的尸体,查明其致死的原因。
38.什么叫瓦斯?瓦斯爆炸伤亡事故勘查的重点是什么?
所谓瓦斯即气体,特指各种可燃气体,如煤气、沼气等。
现场勘查的重点是发现提取到瓦斯残留浓度,引起瓦斯爆炸的引火源以及爆炸现场源通风程度。
39.尘煤爆炸伤亡事故勘查的重点是什么?
现场勘查的重点是:发现提取到尘煤的残留浓度,尘煤的残留粒度,以及引起尘煤爆炸的引火源。
40.瓦斯、尘煤爆炸伤亡事故勘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全面、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前后经过。
(2)了解爆炸事故现场区通风设备情况,包括通风设备正常运转、维修、保养等详细情况。
(3)注意了解爆炸现场原ch4。或尘煤粒度与浓度测定情况,特别要注意最后一次检测的情况。
(4)注意了解爆炸现场中原通风设备以及其它电路陈旧损坏情况。
(5)注意了解爆炸现场后采取哪些措施,目前状况如何,伤员抢救情况。
(6)勘查前要先关闭通往爆炸现场的所有电路,待现场送到了新鲜空气并达标准再行勘查。
41.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勘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了解发生事故的伤亡情况。
(2)注意细小痕迹物证的发现与提取。
(3)注意发现提取被事故撞压伤人体的组织。
(4)必要时要进行尸体与活体损伤检验,要注意检验伤亡者当时所穿衣服情况。
(5)记录要细而全,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
42.什么是意外事故?意外伤亡事故勘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意外事故通常是指受害人无法预见、不可抗拒的伤害事故,主要包括遭受自然灾害、高空坠物致伤亡,或者遭受非本人私怨的抢劫致伤亡等。
现场勘查的注意事项是:
(1)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2)注意痕迹物证的发现与提取。
(3)被抢劫致伤的,要注意做好访问笔录,包括被伤害的过程、歹徒的外貌特征和作案工具、损失财物情况,以及有否报案并得到公安部门参与调查的情况。
(4)注意了解受害者的损伤部位和程度。
(5)因自然灾害致伤亡的,要注意了解当时的天气、环境被破坏的情况、危险性大小等。
(6)因高空坠物致伤的,要注意致伤物的性质和坠落的高度,击伤人体的部位。
(7)全面详细做好勘查记录,注意收集旁证证据。
43.场地机械伤亡事故勘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再按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分工勘查。
(2)注意了解发生致人伤亡的机械的全部情况,包括产地、出厂日期、维修使用情况,有否曾发生类似事故。
(3)注意了解机械操作工人发生事故前后情况,有无异常发现,有否按操作规程操作,操作该机械的时间与熟练程度等。
(4)要通过事故单位领导和工人的调查,了解伤亡者有否经过专门培训,有否普通机械操作上岗证或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有否独立操作过该机械,能否处理一般小的机械故障,是否熟悉作业环境,工作责任心如何,最近身体状况如何等。
(5)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机械专家协助勘查分析机械的性
能情况、有何种故障,现存的故障能否在发生时造成人员的伤亡
等,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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