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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5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加工伤保。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l%左右,一、二、三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缴费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缴费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资人员应与本单位财务人员协调做好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交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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