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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破产企业5~6级工残职工抚恤金计发基数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5年6月3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函[1999]54号
安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破产企业5~6级工残职工应该如何确定伤残抚恤金计发基数的请示》(安劳险[1999]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豫劳险[1997]2号文件和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破产企业5~6级工残职工按月发放70%的伤残抚恤金,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75%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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