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业界动态
劳动保险
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
劳工知识
劳动保护
工伤待遇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业界动态劳动保险劳动关系工伤鉴定劳工知识劳动保护工伤待遇劳工合同
工伤保险
工伤伤残纠纷争议工伤认定
法律咨询热线
1333138516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保险

无锡市关于调整2008年度市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劳社工[2008]4号)

添加时间:2015年8月12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锡政发[2005]356号)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市区(含锡山区、惠山区,下同)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及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物价水平上涨幅度×30%)?上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7%,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3.8%。按上述公式计算,本次调整系数为1.1304。

二、2008年7月1日起发生的工伤,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我市上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96.5元。

三、江阴市、宜兴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调整。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3138516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