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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职工辞职应享受什么待遇?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对于六级伤残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受伤后,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该职工14个月的月工资。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贵单位应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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