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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费

添加时间:2017年7月7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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