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业界动态
劳动保险
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
劳工知识
劳动保护
工伤待遇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业界动态劳动保险劳动关系工伤鉴定劳工知识劳动保护工伤待遇劳工合同工伤保险
工伤伤残
纠纷争议工伤认定
法律咨询热线
13331385165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伤残

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sjzgspcls.com/
由于物价上涨和全省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原确定的护理费发放标准偏低,现决定对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的标准进行调整:护理费发放标准根据致残者的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的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全部护理依赖者,每月发给护理费18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者,每月发给护理费150元;部分护理依赖者,每月发给120元。

参见:省劳动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劳险字(96)第625号 )

发布日期: 1996年12月18 日

执行日期: 1997年1月1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3138516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