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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申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4年5月7日   来源: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Tags: 工伤鉴定申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http://www.sjzgspcls.com/

工伤鉴定申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申请主体:工伤鉴定申请通常由受伤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2.提交材料: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3.受理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4.作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用人单位。

5.异议处理: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哪些情况下无法进行工伤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伤鉴定申请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为确定其是否构成工伤、伤残等级及相应的待遇标准而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的程序并非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伤害或疾病情况均符合工伤鉴定申请条件,以下列举并分析了无法进行工伤鉴定申请的几种常见情形:

1. 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非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工伤认定的基本前提之一是“因工受伤”,即伤害必须与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且并非因从事与工作相关活动而受到的伤害,如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但自身负全责,或者在家中、休闲活动中受伤等,通常不符合工伤鉴定申请条件。

2. 醉酒、吸毒状态下导致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这两种行为属于个人主观过错,且与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因此不享有工伤待遇。

3. 故意犯罪或自残行为导致的伤害: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因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伤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些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且明显不属于正常的劳动风险范围,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 已超过法定申请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上述期限未申请的,一般将被视为放弃权利,无法再进行工伤鉴定申请。

5. 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已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若职工未按法定程序先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审查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那么后续无法进行工伤鉴定申请。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一)故意犯罪的;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非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醉酒、吸毒状态下导致的伤害,故意犯罪或自残行为导致的伤害,已超过法定申请时效,以及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等情况,均无法进行工伤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充分材料,及时申请,是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关键。如遇复杂情况或对法律规定不明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个性化的法律帮助与指导。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健康与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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